按照《吉林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知民 张晶莹
成 员:丁堡骏 张新宇 杨春梅 赵惠敏
邹永亮 岳 宏 孙长智
(二)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组
组 长:孙长智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丽敏 卢相君 朱洪泽 庞长亮
郭天宝 梁晓秋
(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
组 长:孙长智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丽敏 卢相君 朱洪泽 庞长亮
袁贵成 郭天宝 梁晓秋
(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考评组
组 长:邹永亮
成 员:李栋栋 庞长亮 袁贵成 梁晓秋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组
组 长:岳 宏
成 员:彭栋春 刘光和
工会委员代表(2人)
(六)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成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成立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七)成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机构。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基层初审。
(三)学校复审。
(四)审核公示。
(五)师德考核。
(六)基层评审。
(七)评委会评聘。
(八)结果公示。
三、日程安排
(一)9月5日。下发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启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9月6日至9月9日。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各单位制定评审原则、上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评聘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三)9月10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接收材料,包括各单位评审原则和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
(四)9月11日至9月13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对申报人员材料成果进行审核。
(五)9月17日至9月21日。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期间,9月17日至9月20日各单位根据自行制定的评审原则进行初评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公示完毕;9月21日各单位上报评聘(推荐)人员排序表(附件3)、初评结果公示情况证明。
(六)9月25日。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七)9月26日。向上级部门汇报职称评聘有关情况并申请例会。
(八)9月28日。学校召开评聘委员会,评聘结果公示。
(九)10月11日后,向教育厅、人社厅报送材料。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四、材料要求
(一)校内评审期间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评者需提交《2018年教师职务评聘申报表》(教师系列和思政系列)或《2018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其他系列)、(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去年参评人员新增加内容要用“*”在序号列进行标注)。
2.申报人员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原件。论文、著作、获奖、项目、教学成果等材料的原件需分别装入档案袋,其中论文需要在目录中的本人所著文章下划横线标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非教师系列不需要)、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去年参评人员已审成果和新增成果要分别装袋并“已审”或“新增”进行标注)。
3.“申报表”由申报人如实填写,经本单位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与评审材料原件一起报送(“申报表”无需装订),同时电子版的表格用“本人姓名+申报职务名称”为文件名,由单位统一汇总压缩后发到邮箱11302155@qq.com。
(二)报送省内相关部门审核及评审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政策说明
(一)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
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二)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奖项确认的问题
1.业绩成果时间。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奖励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申评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截止期限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执行“评聘结合”政策以后,“评聘结合”系列当年9月1日聘任的职称,当年1月至8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在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中使用。
2.学术成果认定。学术(技术)成果必须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件5)的规定申报。此次科研成果认定坚持新旧政策并行的原则,按照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有效时限进行认定(附件6)。
(三)关于有关时限计算的问题
申评人年龄按照2018年12月31日计算。申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均按照2018年8月31日计算。
(四)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要求。
(五)关于深化复合型人才职称评定“双试点”改革的问题
今年,吉林省继续开展在事业单位兼职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相应系列等级职称,对在企业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复合型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第二系列职称。
(六)关于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从2015年开始,吉林省对取得国家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具体对应标准参见《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
(七)关于深化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改革问题
今年吉林省继续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重点对“高精尖缺”人才,成果转化、离岗创业以及基层一线贡献突出人才,省派外援人才,机关调转和部队转业人员,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资助项目或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专门评聘机制。
(八)关于初级职称认定的问题
从2015年开始,吉林省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认定的方式开展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工商注册企业的人员,按照从事岗位系列(专业)分类目录,报省属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聘结合”单位人员,由各单位按照以聘代评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须报所属省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由省属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统一部署。具体事项参照《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附件7)。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端正学术风气,严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工作纪律。各级组织机构和评聘机构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要严格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查盖章、谁负责,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备案制度,记录评审全过程,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签名,并做好存档。
附件:1.吉林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2.诚信承诺书
3.各单位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人员排序表
4.申报表
5.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6.期刊目录
7.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
吉林财经大学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