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5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我校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时间为3月10日16时截止。
2.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将姓名、所在学院、邮箱、身份证号信息发送到lvchao9947@126.com 邮箱,学校分配账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五)请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2月21日前,按照《条例》等要求将结题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以便提交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月12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5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不受此限。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有关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
1.切记按《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限项申请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累计不得超3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2.中级职称(有博士学位除外)申请者需提供二位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的推荐,推荐人需注明单位及职称。
3.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但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持人不要随意代签,以免超项)。主要参与者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5.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7年1月1日,并注意研究期限、经费等内容需符合指南。
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放宽年龄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体。
7.经费申请时,请申请者认真做好项目预算,了解各科目的内涵。能源/动力费通常指的是大型仪器设备所需且能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8.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员(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需要结题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形式审核不合格。详见2015年管理学部申请指南,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9.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10.课题主要成员要详细填写成员介绍。
11.学科代码按学科代码尽量要填写到最后一级,有利于选择专家评审。
12.对于在线方式申请,填写完申请书,先点检查按钮后,提交并下载打印有水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13.申请书提供的信息前后要一致(包括职称、学位、出生年月、合作者姓名等)。
14.2016年部分学科领域对"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实行规范化选择,即使用菜单下拉方式选择。
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研究内容进行相似比对,对于相似度大的项目初审不通过。
1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7.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18.在线申请青年项目,需特别注意撰写提纲里有关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