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后勤保障处 胡丽鹏)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16〕85号﹜印发文件,我校经过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组考核验收,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后勤保障处胡丽鹏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学校搬迁至新校区以来,不断在建筑节能及设备设施节能上投入资金,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几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以及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节能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校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吉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吉林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高校节能管理先进单位”。
展望未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将继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节能工作制度,使节能工作更上一层楼。(审核人 李振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