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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为我校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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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23

 

 本网讯(法学院   供稿)11月21日晚,应法学院副院长仇晓光副教授邀请,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禹治洪在第一教学楼1121教室为学生作了一场题为《关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最新改革精神及建立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意见》报告。本次报告会由仇晓光副院长主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想实现这一总目标,需要一大批法律职业精英。在法律职业化的制度建设中,以司法考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关键,它关系着法律人才的选拔任用,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也为法律职业训练奠定了基础。禹治洪副厅长结合国家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动态,针对最新司法考试改革后的考生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形式的变化、录取方法等实际问题,向同学们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深层次分析了司法考试各项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和目的所在。同时,禹治洪副厅长也向同学们阐明了法律职业人的概念,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法律职业人意识,一位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加强锻炼沟通协调能力,不断培养自身的包容性和韧性。禹治洪副厅长建议全体同学,在不断丰富和巩固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加强培养和锻炼法律适用能力和法律事实认定能力,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最后,禹治洪副厅长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有关未来就业方向、从事法律相关专业发展前景等问题。
      此次报告会为同学们准备司法考试带来了新启示,为同学们制定法律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新观点,为法学院的教学方法和学生培养模式提供了新思路。(审核人   仇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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