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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在北京成功举办“2017中国税收事先裁定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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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28


 

 

本网讯(税务学院 供稿)3月26日,由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主办、北京神州税道事先裁定研究中心协办的“2017中国税收事先裁定研讨会”在北京四季酒店成功举办,会议的主题为:“中国路径再突破”。本次研讨会吸引了诸多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参与,大家围绕税收事先裁定的理论、立法及实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研讨。
出席本次研讨会既有国际知名的国际税法学者,也有我国立法机构、执法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研究院所和大企业的代表。其中包括全球较早关注事先裁定的专家、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商贸学院主任索耶尔•艾羣(Adrian Sawyer)教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黄立新副所长,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吴毓壮副司长,大连国税局谷兆春副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蔡巧萍处长,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调研室邓操副处长,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监熊晓青女士,上海匡衡CEO邓寅生先生,首旅集团税务总监闫兵先生,家乐福中国大中国区税务总监王向农先生,以及大企业研究所王向东等所领导和部分研究员等近40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剀主持。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顾问杨春梅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杨春梅副校长在致辞中表示,作为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以及我国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近年来主动适应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凸显财经学科特色,在财税等学科建设上取得的长足进展。她希望财税领域的与会各位专家、学者,一方面对我校的大企业税收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借助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的平台加强交流。同时,她恳请与会专家对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构建和谐的税企关系、促进我国大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在接下来的主题演讲环节,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虞青松博士首先做了发言。作为我国较早关注税收事先裁定的学者,2014年度虞青松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适合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事先裁定研究,目前已经发表了相关的专题论文十余篇。他同时还是本次会议主旨演讲的Adrian Sawyer教授的合作研究者。虞青松博士向会议提交了论文,在会议上介绍自己以及与Adrian Sawyer教授合作研究的情况、新西兰税收事先裁定的进展情况,为Adrian Sawyer教授的演讲做了一个非常好的“序言”。
接下来Adrian Sawyer教授的主题演讲是本次研讨会的重头戏,他演讲的主题是《中国事先裁定再突破》。Adrian Sawyer教授是知名的国际税法研究者,全球较早关注税收事先裁定的专家,也是新西兰税务局总法律顾问,新西兰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研究专长主要在税收遵从领域、税收管理与政策、国际税收与组织管理、税收教学等方面。Adrian Sawyer在演讲中重点介绍了事先裁定全球发展状况、新西兰事先裁定制度及经验借鉴,对中国的建议等。他特别强调,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开展事先裁定一定要注意制定统一的规则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签发出来的事先裁定都是一致性的。
    在主题演讲环节,大企业研究所副所长、IBM大中华区税务总监、北京神州税道事先裁定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吴东明,从企业视角提出了他的一些观点和思考。近年来,吴东明持续研究了10多个国家的事先裁定制度,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成果。另一位税务机关的代表则分享了事先裁定的相关实践经验和思考。
在自由讨论环节,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黄立新,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张松,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监熊晓青,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副所长、中税网事务所总裁王冬生等先后发言,阐述自己观点,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蔡巧萍处长,对本次研讨会做了全面总结,并介绍了税收征管法草案的审议进程和人大立法理念的一些重要变化。
据了解,税收事先裁定,是纳税人申请的关于其预期发生的交易和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而专门发布解释性文件进行确定的制度和程序的总称。事先裁定对提高税法确定性和防控税企税收风险的重要意义,不少发达国家都已经设立了完善的事先裁定制度,目前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都已经确立了事先裁定制度。与此同时,近年来,事先裁定在我国逐渐由最初的学习、借鉴阶段进入到探索、实践阶段。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成立后曾经考虑将事先裁定作为向大企业提供的个性化服务的范畴,并在制度层面做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至今未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作出任何裁定。2015年事先裁定制度被纳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明确提出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适用税法的预约裁定制度,这是事先裁定制度在中国实现的首次突破,不过仍未形成确定的立法成果。以安徽省为代表的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也有不少基层单位跃跃欲试,只是对事先裁定的定位、流程和具体的操作有所不同。在此背景下,如何在立法层面、规范性文件层面和实操层面进一步推进事先裁定制度就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次研讨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
    大企业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毕晓明、电子期刊编辑部主任王敬远、副秘书长郭宇轩和黄靖翔、活动部总监傅佩佩、外联部总监张蕊,为本次会议召开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出席会议。Adrian Sawyer教授的学生、云图控股公司财务经理钟皓先生提供了完美的翻译。(审核人 田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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