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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财经大学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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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05

各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现将学校2025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员工(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合同聘用制人员)。其中,中层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扶贫工作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由学校工会组织。

(二)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对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人事代理人员和合同聘用制人员在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校内调动人员,调动时间不满3个月的,在原所在单位考核;3个月以上的,由现所在单位考核,其调动前的情况,由原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4.学校派出人员,其表现情况由所派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回原单位确定考核结果。

5.公派学习、进修人员以及按协议要求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8.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9.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10.考核期间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回原单位上班后,10日内补办有关考核手续。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优秀等次名额

2025年度科级及以下优秀等次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5;中层处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指标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考核确定;扶贫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由学校工会考核确定。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主要从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需要改进之处、下一年度将开展的工作和目标以及将来工作创新的思路和做法等,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形式自定。对测评结果较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测评。

(三)各单位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通知本人考核结果并要求本人签字。

(四)学校对各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学校以通知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结果的复核与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并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精神,202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按1500元执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考核结果上报

请各单位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3)、《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4)于2025年1226日下午16:00前报学校人事处(综合楼343室)。

八、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一)附件1、2、3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填报附件4。

(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一栏须有主管领导签名并注明考核结果等次,“本人意见”一栏须有本人签名。

(三)《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中“拟授奖励”一栏中填写“嘉奖”。

(四)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须填写齐全。

请各单位及时上报,以免影响正常的系统录入和建档。


附件:1.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4.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

5.2025年度科级及以下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吉林财经大学

                                                                                   2025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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