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关于报送2013年省直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档案及数据的通知》的精神,为加快我校在职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按着省直房改办的要求,首先建立职工个人住房信息,为下一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准备。故需对我校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进行重新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内容因省、市档案管理要求不同,此次档案内容是按省直房改办的要求重新填报。
二、此次填报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档案的范围
凡是在1976年8月1日以后,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无房(福利分配)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我省规定的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
三、所需要件: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是A4纸
1、填写省直住房情况调查表,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如配偶无正式工作,需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盖章。(此表每人必填,配偶单位及配偶房管部门必须加盖公章)。此表附后,请自己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职工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复印时用A4纸),配偶与职工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4、职工本人现住房证明(产权证、公产房房屋使用证复印件)。
5、配偶住房情况证明。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证。无房的提供单位无房证明;配偶已经下岗的,须提供下岗证或所在社区提供证明,并由职工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6、集资房需提供审批手续、个人集资款总额、决算综合造价、集资房总面积证明。
7、动迁房需提供动迁手续,动迁前住房面积证明。
8、住部队房,转业后到地方住房没有倒出的视为有房,需提供部队证明及住房建筑面积。
9、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需提供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离婚后又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证明。
10、职工本人职务、职级、任职证明由人事部门提供,职称证书由本人提供。
11、职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四、配偶单位提供的房产证明必须准确、真实,如果出现虚假证明由配偶单位和本人负全责。
五、报送档案材料时间
以各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
上交时间2013年3月15日—2013年3月25日。上交地点后勤楼三楼318室。
请广大教职工认真对待,实事求是的建立住房信息。望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将档案材料交上来。否则过期学校不负责任。
后勤资产处联系电话
张万强:84539168
特此通知
附件1: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
附件2: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调表
后勤资产处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