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 定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 定级考核的范围
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定级考核。调入的技术工人(含复员军人),在调入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的,可直接参加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认定考核;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可根据认定条件进行认定。2013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2. 定级考核的条件
① 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② 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工作年限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时间计算到调入我校当年年末。
(二) 晋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3年。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2.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任职满3年,并具有中等专业或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
3.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证书的。
4.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证书的。
5.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
6.2013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试点
2013年,在省直、长春市开展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年限35年;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技师证书满5年;
(3)完成汽车维修职业培训或通过汽车维修类专项技能认证。
二、 定级、晋级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理论考试。全省理论考试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工种考核类别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高级技师考试考核全省统一组织。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及收费
(一) 报名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提交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等级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技师人员学历证书。
(二) 考核收费
收费标准按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请于2013年4月10日下班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我校人事处劳资科报名(行政办公楼313室)。联系电话:84539086
四、有关重要事项
(一)根据省里定编定岗的相关规定,我校工勤人员各技术等级的岗位职数已经满额,从2013年开始考核合格的人员暂不聘任,按照学校和省里有关政策执行。请相关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岗位和从事的技术工种自愿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二)参加本次技术等级岗位晋升考核的考核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同级改职须在同类工种内申报。
附件:1、2013年培训类别及工种编码表
2、2013年考核收费标准
人事处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