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财经大学委托,我公司将座落在长春税务学院住宅小区27#楼外教专家公寓进行出售,特制定出售方案如下:
一、出售原则
我公司本着优先、优惠出售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
二、购房人员范围
曾经在“长春税务学院住宅小区”团购房过程中有房人员不在本次购房范围内。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都在学校工作,其中一方在“长春税务学院住宅小区”团购中有房的不在本次购房范围。
2、学校大集体人员不在本次购房范围。
3、夫妻双方都在学校工作的只允许一方申请报名。
4、离退休、人事代理及软引进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购房。
5、教职工来校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15日。
三、房源及面积
1、房源共计48套;其中一楼8套(无产权)赠花园,6楼赠阁楼(阁楼无产权、无单独进户门、有前后阳台)。
2、具体房屋面积见附件1。
3、房屋面积表上标明“已装修”的是吉林财经大学外教专家居住过。
四、房屋价格
具体房屋价格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10时至27日下午4:30时
2、报名地点:长春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临时办公室设在吉林财经大学后勤资产处后勤管理科(318房间)。
3、报名要求:个人填写购房申请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六、条件复查
我公司委托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工会、纪检、审计、后勤资产等部门组成教职工购房人员条件复查小组,对购房人员条件进行复查,确认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10时至5月1日下午4时
七、中签人确定
1、报名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电脑排序),按此顺序抽取有房或无房。
2、将抽取的有房人员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电脑排序),按此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
3、按选房顺序号选择房源。
4、如有不选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剩余房源由我公司统一处理。
八、抽签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3年5月4日上午9时抽取有房或无房,抽到的有房人员下午1点抽取选房顺序号,并按选房顺序号选择房源。
2、地点: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1102教室。
3、方式:
(1)抽签人需持由我公司委托吉林财经大学后勤资产处发放的抽房人员资格证(此证加盖吉林财经大学后勤资产处公章)抽取有房或无房。
(2)抽到的有房人员当场登记并发放选房证。
(3)抽房时我公司委托吉林财经大学学校工会、人事、纪检、审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九、售房款的收取
售房款由我公司组织收取,吉林财经大学财务处协助。购房人一次性交纳购房款。过期不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十、交款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2、地点:吉林财经大学实验楼一楼大厅。
3、选择一楼的购房人员交房款时同时必须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按房屋建筑面积95元/平方米)。
十一、房屋交接
2013年10月31日之前统一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具体时间网上通知。
十二、房屋产权的办理
1、购房人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正式购房发票(正式购房发票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发给购房人),由购房人自己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由个人承担。
2、购买到一楼的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普通合同”并由我公司开具收款票据。
十三、一楼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一楼房屋维修基金按长春市规定标准委托吉林财经大学收取,此款由我公司、吉林财经大学及现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三方监管。使用时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一楼全体业主签字后,吉林财经大学将此基金转到物业公司。维修基金用完后,按长春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物业管理
此楼物业管理交给现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物业费标准按“财苑家园”小区物业费标准收取。
十五、本方案由长春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7#楼房间号、面积、单价及金额一览表
附件2:个人购房申请表
附件3:各部门申请购房人员汇总表
长春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