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吉组明字[2013]31号)(文件附后,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学校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学校现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间范围
截至2014年1月
三、填报说明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各单位于1月6日下午4:00前到党委组织部(综合楼429房间)领取;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报告人对照《填写说明》及表中所附说明亲笔填写,务必认真、准确、如实填写;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完毕后,报告人将本人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交至所在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统一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核实,一经发现问题,责任由报告人自行承担;
(四)如有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符合《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所列情形的干部,还需要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此表到组织部领取;
(五).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下午4:00前,请各单位务必保证报送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不能报送的由本人上报书面说明。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是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强化干部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严肃对待,把填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务必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附件:《转发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