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为学校“提升质量,凸显特色”和“提升学科水平,走内涵发展道路”核心任务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和《吉林财经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14年度教师师德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评原则
师德考评本着“以人为本,关爱教师,加强督导,促进提高”的原则进行。
二、考评对象
吉林财经大学全体在岗教师。
三、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 周知民 宋冬林
副主任: 赵惠敏 丁堡骏 杨春梅 张越杰 邹永亮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怡 卢相君 孙禹林 迟柏龙 张 晶 张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若干考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
考评依据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和师德考评细则的项目要求进行,采取学院(部)领导班子考评和督导组考评相结合,教师互评和学生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学院(部)领导班子考评
由教师所在的学院(部)领导班子进行评价(附件1)。
2.督导组考评
学校教学督导组根据平时听课情况,对教师授课效果、方式、内容和仪表着装等进行评价(附件2)。
3.教师互评
以教师所在的学院(部)为单位,覆盖全体专任教师,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按照细则上的项目要求进行互评(附件3)。
4. 学生测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教务部门、研究生学院在教师本年度任课班级中随机抽取30%学生(教务部门抽取的为本科生、研究生学院抽取的为研究生)对该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评议时间为学期末倒数第三周(附件4)。
五、考评方式
师德考评依据考评内容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学校师德考评工作小组组织考评
学院(部)领导班子考评、教师互评两项内容由学校组成师德考评工作小组到各学院(部)进行考评。
2.教务处组织考评
督导组考评、学生测评(本科)两项内容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督导老师和本科生分别进行考评和测评。
3.研究生学院组织考评
学生测评(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测评。
4.学工处考评
辅导员师德考评由学工处负责。学工处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构建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制定辅导员师德考评办法,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各小组、相关部门考评结束后,将考评结果统计后及时报送到学校师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楼435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在汇总最终结果后,报学校师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
六、考评时间
2014年12月24日——12月31日。
七、考评细则(附后)
八、考评结果的运用
1.所评定出的等级直接与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评选挂钩。
2.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评定职称,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不能参加校外进修深造。
3.对第一年度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批评教育,第二年度仍不合格者,给予待岗、调岗直至解聘处理。
九、师德惩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由学校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记过、高职低聘、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考评相关附件
吉林财经大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