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开拓教师的国际视野,促进与国外著名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学校积极开拓渠道,鼓励教师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形式出国研修。根据《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现就我校2016年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申报和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请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87a7f72abd1e4dffb3b9ddcea536ff87.shtml)。
二、申请受理及录取时间:
1、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2016年1月5日-1月15日申请,2016年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地方合作项目:2016年4月1日-4月15日申请,2016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项目申报方式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四、申报人员条件
1、年龄要求:
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国外邀请函: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规的邀请函(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上请明确具体的留学时间。
3、外语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如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个人水平的WSK/TOFEL/IELTS等外语成绩证明。
五、特别提醒
1、2016年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3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地方合作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7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建议申请人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2、2016年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须有合格的外语条件或者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正在参加(已经报名)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班。
3、因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均需提交我省教育厅受理,故请申请人按网上申请截止日提前6天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于1月11日前报送至国际处。
4、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通知传达和申报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家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六、 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王欣桐
电 话:84539078
地 址:外事楼1201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