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财经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办法》(吉财大发[2014]31号)(附件1)要求,现对2015年以来新聘试用期满一年人员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以来以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进入学校工作且试用期满一年的新聘人员(附件2)。
二、考核内容
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分为对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考核。
(一)教学人员考核
1.教学督导听课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随机听课,填写《试用期内教学人员随机抽查听课记录评价表》(附件3),对其授课表现进行量化打分。
2.同行专家听课评价。由被考核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同行专家随机听课,填写《试用期内教学人员随机抽查听课记录评价表》(附件3),对其授课表现进行量化打分。
3.课堂学生评价。由被考核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在被考核人所授课的学生中随机抽取2-3名学生,填写《试用期内教学人员随机抽查听课记录评价表》(附件3),对其所授课程的满意度进行量化打分。
4.本单位评价。由被考核人填写《教学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报送所在教学单位,本单位对其一年以来的工作表现给予考核意见。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评价结果报人事处。
(二)非教学人员考核
被考核人填写《非教学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5),所在单位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述职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11月18日前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束后,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及所在单位。根据制度规定,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学校与其所签定的聘用合同继续执行;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解除与其所签的聘用合同,限期一个月内调离学校,同时对出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审核下年度用人计划需求时要从严从紧掌握。
新聘人员的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知所属被考核人提前做好准备,配合做好本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联系人:毛浩良,联系电话:9085。
附件1:吉林财经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附件2: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册
附件3:试用期内教学人员随机抽查听课记录评价表
附件4:教学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附件5:非教学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