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进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吉财大发〔2014〕52号),鼓励教师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师资队伍,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学校决定组织2016年出国(境)访学进修教师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类型
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3-12个月的公派出国(境)访问学者项目、外语及双语教师出国(境)培训项目、中外合作办学短期培训项目等。以访问学者为主,其他类型为辅。
二、选派原则
鼓励国际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长,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
2.坚持“择优选派,保证质量”原则;
3.坚持“公开选派,公平竞争”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5.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
三、选派规模
本次全校计划选派10人。
四、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校工作满3年,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且距上次因公出国(境)访学进修满3年。近3年教学评估优良,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3.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具有英语、俄语专业八级、日语能力国际一级(N1)、韩国语能力高级合格证书;
(3)特殊情况下,须具有国外研修机构认可的外语水平(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普通访问学者选派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学校重点学科或新兴学科的学术骨干,各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及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主讲教师优先。
(三)高级访问学者选派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省部级研究基地及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成员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优先。
(四)外语课程、双语课程主讲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院(部)审核推荐
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负责对教师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梯队培养、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同意推荐的,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由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师是否符合选派条件进行复审;
(三)学校召开教师教学发展促进委员会专门会议,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教学实际需要、符合条件申请人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后初步拟定出国(境)访学进修人选后提交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派出人选。
(五)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向全校公布选派计划,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访学进修单位的联系采取学校推荐、学院(部)联系和个人自荐3种方式。
六、其它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吉林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审批表;
2.有代表性的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专业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拟研修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二)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4日下午4:00前。
(三)材料提交地点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楼430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月霞、韩永慧
联系电话:84539058
附件:
1.吉林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审批表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6年)
3. 吉林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进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