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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寝室内存放、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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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4-08

全体学生: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春季又是校园火灾的高发期,在寝室内存放、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将严重危及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为维护学生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文明自律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从即日起,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安全检查,一经发现学生在寝室内存放、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的情况,将按《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予以罚没并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现将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1.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直板夹、电吹风、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电热宝、电暖器及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违章电器设备。

2.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燃气炉、液化气罐及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3.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限流器破解器、变压插座等变压设备。

4.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在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

5.严禁私接电线、开关及私自更换、移动寝室内电路设备的任何装置。

6.严禁在公寓楼和寝室内焚烧物品。

7.严禁移动、破坏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等公共安全设施。

8.学生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台灯、电脑、变压器、充电器、充电宝等一切用电设备。

 

 

 

后勤保障处

保卫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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