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
学校决定,凡是以前学校同意分得的公有住房(插间住房),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的教职工,从即日起由学校资产处负责统一陆续通过房改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凡是强占、自行占用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的房屋本次不能办理产权。待房屋问题解决后按有关政策办理。
办理房改时,需要个人提供以下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职务职称证明
3. 夫妻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
5. 学校发给的公有住宅使用证
望接此通知后,有需要办理的教职工请按以上通知内容与资产处联系。
联系电话: 84539023 84539165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