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课程安排
原安排在4月1日(周六,第四教学周双周)、4月2日(周日,第四教学周双周)、4月4日(周二,第五教学周单周)的课程停上。4月1日上课(班),上4月3日(周一,第五教学周单周)的课。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