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9年学校自筹收入预算,确保学校自筹收入能够全面完整、及时入账,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收入预算分工
(一)创收收入--全校各单位
(二)学费
1.本科生学费—教务处
2.学分制学费--教务处
3.研究生学费--研究生学院
4.留学生学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函授、电大、夜大学费--继续教育学院
6.自考学费--继续教育学院
(三)宿费--后勤保障处
(四)考试考务费
1.计算机等级考试--继续教育学院
2.自学考试--继续教育学院
3.四六级考试--教务处
(五)科研事业收入
1.横向科研收入--科研处
2.纵向科研收入--科研处
(六)继续教育培训班收入--继续教育学院
(七)利息收入--计划财务处
(八)长期出租出借收入--资产管理处
(九)资产处置残值收入--资产管理处
(十)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资产管理处
(十一)网络使用费--信息管理中心
(十二)体检收入--校医院
(十三)食堂经营收入--后勤保障处
二、编报具体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学校创收收入编报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科(综合楼35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3995@qq.com。
(二)其他收入的编报,近期计划财务处将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高吉生 84539093。
计划财务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