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营造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以上率下,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整治广大师生身边微腐败问题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以上率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在清明节时刻紧绷“廉洁”之弦,自觉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管好自己,管好下属,自觉弘扬文明、节俭、绿色的祭祀新风。
二、严明纪律,做到“六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三、挺纪在前,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广泛开展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清明节期间发生违反“六个严禁”的违纪问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纪委监委报告情况。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协助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做好相关要求的学习传达、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责做好本单位的监督工作。
举报电话:0431-84539030
举报邮箱:ctujijian@sina.com
中共吉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 年 3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