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员工。其中,中层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
(二)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6个月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表交给现单位;6个月以上的参加我校考核,其调入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软引进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合同聘用制人员在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校内调动人员,调动时间不满3个月的,在原所在部门考核;3个月以上的,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其调动前的情况,由原所在部门提供书面材料。
4.学校派出人员,其表现情况由所派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回原单位确定考核结果。
5.公派学习、进修人员以及按协议要求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由派出部门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6.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7.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士兵),由其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8.经组织批准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参加竞聘后的未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0.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受处分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12.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中的规定执行。
13.考核期间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回原部门上班后,10日内补办有关考核手续。
14.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管理人员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二)专业技术人员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善于研究,勇于创新,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基本合格:能够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基本职业道德,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技术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工作上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安全无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有严重过失;忽视安全规定,违反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优秀等次名额
各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4(中层处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名额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考核确定)。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个人总结述职主要从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需要改进之处、下一年度将开展的工作和目标以及将来工作创新的思路和做法等,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二)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形式自定。对测评结果较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测评;
(三)部门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通知本人考核结果并要求本人签字;
(四)学校对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六)学校以通知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各部门,由各部门通知被考核人。
五、考核结果的复核
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主要依据。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依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
2.如果在聘用合同期间,则具有续聘资格。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单位应当优先聘用。
3.连续两年以上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相应扣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相应扣减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被聘用单位解
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人。
(五)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财大党发【2018】84号)规定,党政管理及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基础业绩绩效工资剩余10%额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并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再发放。同时,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学校以往标准发放奖金。
七、考核结果上报
请各部门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及《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见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见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4:00前报学校人事处,上报前请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一栏是否有主管领导签名并注明考核结果等次,“考核小组审核意见”是否加盖部门公章,“本人意见”一栏是否有本人签名。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是否填写齐全。请各单位及时上报,以免影响正常的系统录入和建档。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4.各部门科级及以下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吉林财经大学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