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国庆节、中秋节和寒假放假安排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调整情况
10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10月4日(星期日)上班(课)。
10月4日上10月2日(星期五,第五教学周,单周)的课。原安排在10月4日(星期日,第五教学周,单周)的课程停上。
2020级新生开课时间为10月5日。
二、寒假放假安排调整情况
本学期原定寒假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因国庆假期缩短,故寒假放假时间提前为2021年1月9日(提前一个教学周)。原定第十八教学周随堂考试提前到第十七教学周组织;原定第十九、二十教学周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提前到第十八、十九教学周组织,具体考试时间以教务处公布的期末考试日程为准。
三、相关要求
1.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开长春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长春市的,外出前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报备制度,返回长春后,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返回校园。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遇有疫情相关情况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上报;同时,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