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学校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年度受聘在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考核方式
按照管理权限,二级岗位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30%左右。
三、考核内容
对受聘人员三年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情况的考核。实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考核标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控制在同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左右。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使用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等评审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
(二)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五、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2016年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委员会主任(考核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副组长),委员(组员)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根据考核内容,对个人受聘以来的岗位工作业绩情况作重点述职。
(二)考核评议。考核委员会(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员受聘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等级。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级,并由考核委员会(考核组)成员填写评语。
(四)结果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考核结果。
(五)上报备案。考核结果确定一周内,由考核委员会(考核组)主任(组长)填写考核鉴定,并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报告、所属地区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以及考核表(纸质版并附电子版)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时间安排
(一)11月9日之前,被考核人下载并填写《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无需盖章),《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附件2)《吉林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成果一览表》(附件3)及一览表中所填报业绩成果的原件交至人事处336室。需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纸制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1302155@qq.com。
(二)11月13日前,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组)对拟考核人员受聘三年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
(三)11月20日前,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对因病、公出、退休或正接受组织调查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将予以解聘,并取消评聘上一级岗位的资格。
联 系 人:毛浩良
联系电话:0431-84539085
人事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