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社科联(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于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纳的社科研究成果,包括著作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论文类;咨询报告类(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等);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二、申报材料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提交《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2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一)专著类
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论文类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三)咨询成果类
提交成果复印件2份;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上述各类成果应提供的佐证材料在《申报表》中已列明;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活页1份,不与表格一起装订。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只提交纸质版但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四、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2日-6月30日下班之前为我校成果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登记表》电子版:严格按照“成果类别-单位-姓名”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 云
联系电话:84539157
电子邮箱:tengyun@jlufe.edu.cn
报送地址:综合楼425室
科研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