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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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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6-12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社科联(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于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纳的社科研究成果,包括著作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论文类;咨询报告类(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等)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二、申报材料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提交《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2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一)专著类

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论文类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三)咨询成果类

提交成果复印件2份;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上述各类成果应提供的佐证材料在《申报表》中已列明;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活页1份,不与表格一起装订。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只提交纸质版但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四、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2日-630日下班之前为成果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登记表》电子版严格按照“成果类别-单位-姓名”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  

联系电话:84539157

电子邮箱:tengyun@jlufe.edu.cn

报送地址:综合楼425室


                                               科研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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