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13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吉林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学术成果进行评审,进一步提高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发现和培养人才,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为加快繁荣我省科技事业、推动吉林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二、申报要求
    1.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学术著作类成果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类成果可单篇论文进行申报,也可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或著作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3.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中的任一单篇论文,不得与其他论文组合成新的成果申报。
    4.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学术成果第一作者必须在组成成果的2/3以上论文中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每位申报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6.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三、申报程序
      2.申报个人登陆成果奖申报平台进行成果相关信息的网上填写、提交;推荐单位对个人提交的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在线推荐;省科协对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工作说明详见附件)
    3.《办法》可在成果奖申报平台首页查看、下载。
    四、申报时间
    科研处于6月1-10日进行审核推荐,请各位申报者待科协审核无误后,按照“网上申报平台使用说明”中要求具体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15日由学科秘书统一报至科研处,不受理有学科秘书的单位教师的个人申请。     五、联系方式
    科 研 处:吕超      电话:84539157
    科协联系人:任  远    85261411
   
     
                             科研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