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吉社科规划通字【2014】11号、10号通知要求(通知原文见附件1、附件2),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立项基本原则请申报老师务必认真领会原通知精神并遵照执行。
二、立项种类及选题要求
1.立项种类分为五类:重点项目、博士扶持项目、马工程专项、研究基地项目、“两个研究中心”专项。我校教师只涉及三类即:重点项目、博士扶持项目、马工程专项。
2.重点项目的选题原则。选题要紧密围绕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需要,着重选择重大理论、重大现实、重大实践前沿问题的论证申报。申报人可按照上述选题原则进行自主拟题自愿申报。
3.博士扶持项目选题原则。坚持理论创新,侧重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社会生产、生活、科研和教学等前沿领域中提炼研究选题。倡导和侧重支持选题研究成果具有针对性转化目标的实际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类研究。倡导“四个一致”的选题思路,即:选题与省社科基金年度立项原则要求相一致;选题与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方向相一致;选题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方向相一致;选题与申报人已有科研成果积累相一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依据选题原则要求进行自拟选题自愿申报。
4.马工程专项选题原则。充分发挥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优势,突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重点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践课题研究,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以及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研究。选题自拟,选题所属学科不限。立项课题隶属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三、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三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类。
基础研究以系列化论文或著作类为主。系列化论文要求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研究内容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以上。著作类成果要求15万字以上,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
研究报告严格限定在应用对策类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上使用。基础类研究原则上不得选择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形式,应以选择系列化论文为主。研究报告需完成3万字以上,成果提要3000字左右,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半左右。
马工程专项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课题组成员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匹配的系列论文合计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1篇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发表的署名文章必须在文章结尾署单位为“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为1—2年,应用研究期限为1年。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重点项目立项数量控制在15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3.5万元。
2.博士扶持项目立项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1.0万元。
3.2015年马工程专项课题立项种类均为一般自选项目。立项数量在10项以内,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5万元。
五、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上述各类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吉林省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上述立项种类中只限选择一类、一个选题进行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同时兼报,但不能同时兼得立项。
2.2015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及《活页》(2015年1月重新修订),请申报者使用学校科研处下载的《申报书》(附件3)及《活页》(附件4,不可另加页)填写。上述各类项目的申报需填写《申报书》一式4份及《活页》一式6份。申报人不得使用旧有《申报书》及《活页》,违者按作废材料处理。
3.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4.正在承担省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
5.博士扶持项目的申报人,要求属于吉林省在职人员,在读博士生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已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不能申报。
6.申报者选题设计论证、报送申报材料时间期限为,从现在起至2015年3月25日止,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科研处,无科研秘书的部门可直接报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和申报书一致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eyanchu2008@tom.com。 7.联系电话:84539159 联系人:杨晶 办公地点:综合楼436室
学校科研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