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详见附件1)要求,将于近期面向全省高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265号文件精神,并及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文件要求对依托本校建设的所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高等学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校级研究机构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中,涉及到病源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同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
科研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