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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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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9-17

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详见附件1)要求,将于近期面向全省高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265号文件精神,并及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文件要求对依托本校建设的所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高等学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校级研究机构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中,涉及到病源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同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

 

                                        科研处

                                   2015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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