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已有校级研究中心(所)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吉财大发【2017】68号)精神,学校将对已有校级科研机构进行中期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凡独立或依托院部运行的校级科研机构均在检查范围内。
2.参加新一轮校级科研机构申报的院部,已对原有校级科研机构进行整合的,可不参加本次检查,原科研机构将予以取缔。
3.现有的校级科研机构如不按期提交检查表,按自愿放弃处理,学校将予以取缔。
4.所有省级研究平台不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
二、检查要求
1.凡参加年度检查的校级科研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见附件)
2.《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于2017年07月05日前交学校科研处(综合楼438 室),同时将年度检查表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eyanchu@jlufe.edu.cn。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84539151
附件:吉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