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具体工作安排,我校现组织开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并排序,如申报总体数量超过教育部限额,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参考各校推荐排序对申报成果进行筛选指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019年3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3月29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之前,申报者需按通知规定提交相关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待省教育厅批复限额后,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专家排序,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2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5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至2月20日。纸质申报材料的集中报送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点:综合楼436室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84539159
邮箱:wangdan@jlufe.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