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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9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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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9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财经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吉财大党发201884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部)及时传达,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我校2019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一、统计人员范围

我校所有专任教师均需参加科研工作量统计。

二、申报程序

教师填写《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注意分为考核一年和考核三年平均两种版式)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供学院审核。学院(部)审核后填报《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学院(部门)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2019年科研工作量申报函一并交到科研处,科研处及教务处复核分数后提交到人事处。

三、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成立科研工作量审查小组,院长为组长,科研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科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科研工作量审查小组要结合佐证材料对统计表的每一栏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分数计算准确。

四、教研科研成果分类复核

教研成果(项目、论文、获奖)与科研成果统计一起布置,在同一张表填报,学校复核由科研处和教务处分别进行。

五、分阶段统计

2019年科研工作量分两个阶段统计,第一阶段统计20191月至11月科研成果,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第二阶段统计201912月科研成果,请学院(部)在20201611时提交,逾期和未提交的计入2020年科研工作量。

六、时间安排(第一阶段)

1129日,学院(部)传达通知要求到每位专任教师。

1129-122日,教师提交统计表、佐证材料原件给学院(部)。

123-4日,学院(部)科研工作量审查小组审核统计表,填报汇总表,提交给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查。

125日,学院(部)公示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都公示)。

126日,公示无疑义的学院(部)将汇总表和统计表报送科研处,纸质版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公示有疑义的协调解决后报送。

129-11日,科研处和教务处复核科研工作量。

1212-13日,科研处公示全校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

1214日,科研处和教务处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复查科研工作量。

1215日,科研处上报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给人事处。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统计表可选择两种版式,一种是只统计2019年,另一种是统计20172019年平均值,两者只能选其一种填写。对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只考核A类分值,所以不需要填报获得B类分值的科研成果。

2.统计表务必真实,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虚报科研工作量的,一经查实,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

3.统计表要明确区分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和教研获奖、科研获奖。

4.教师填报的科研成果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到学院,学院保存好佐证材料,待学校公示科研工作量结束后,返还佐证材料。

5.科研工作量审查小组需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林财经大学期刊目录》《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出版社目录》等文件对照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论文级别认定可参考科研管理系统中的论文认定结果。

6.学校公示后确认的2017年、2018年科研工作量在以后年度的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中不予更改。


科研处联系人:吕超

科研处联系电话:84539157

教务处联系人:石伟华

教务处联系电话:8453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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