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教明电),校综治委研究,从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活动安排
4月15日——4月25日 各单位内部组织自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月26日——5月6日 学校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5月7日——5月15日 总结评比,汇总材料。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宋冬林
副组长:郝中华 王时刚
成 员:张 艾 于金欢 袁贵成 徐国全 管清平 张建华
三、重点排查的内容及相关责任单位
(一)学生公寓的隐患排查(责任部门:公寓管理中心)
1.学生公寓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环节是否存在漏洞和隐患;
2.公寓及各宿舍的门、窗、锁是否坚固,防护栏是否完好,其他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3.水、电、气的日常维护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出入登记制度、晚归寝登记制度执行是否落实到位;
5.对使用违章电器学生的监管情况;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
(二)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活动中心、商服中心、食堂等公共场所的隐患排查(责任部门:保卫处及相关单位)
1.上述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环节是否存在漏洞和隐患;
2.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运行状况是否安全有效;
3.物品、设备的仓库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隐患;
4.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
5.门卫管理、日常巡查是否落实到位。
(三)校园危险易发场所隐患的排查(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资产处、基建管理处)
1.校园内在建工地是否建立施工场地围墙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工人是否建立信息登记,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校园所有存在危险的河道、池塘、围墙等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校园内道路、安全设施等管理与维护情况;
4.学校泵房、水箱、变电场所等是否监管到位。
(四)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的隐患排查(责任部门:后勤资产处、校医院)
1.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是否存在漏洞和隐患,监管是否到位;
2.炊管人员的定期体检、食品留样、杀毒消毒等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
3.食堂操作间人员出入管理是否严格;
4.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是否严密、科学;
5.水源、煤气管道、电路及电器设备等易发事故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监管与维护是否到位;
6.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完善;
7.校内出租的食品经营摊点是否纳入兼管范围。
(五)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资产处、校办公室)
1.校园内部及周边的交通管理是否合理有序;
2.各种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3.交通警示标牌、标线、指示标志是否明显;
4.进出校园的车辆停放是否安全合理;
5.校园内的车辆停放是否安全;
6.学校的班车、行政办公用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责任是否落实;
8.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完善。
(六)水、电、气基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责任部门:后勤资产处)
1.校内供水、供电、供气及各项基础实施设备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标志是否清晰,相关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3.供水、供电、供气的基础设施设备有无老化破损,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到位;
4.操作人员是否具备业务知识,并做到持证上岗。
(七)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责任部门:保卫处)
1.校园治安防控网络是否健全;
2.报警、监控设备是否配置科学、有效,有无死角;
3.校门、图书馆、学生公寓等重要部位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有效;
4.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配全,并安全有效;
5.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排查(责任部门:保卫处)
1.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是否良好;
2.学校治安管理及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3.对校内未搬迁居民及未拆除房屋使用情况排查;
5.校园及周边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四、要求
1.坚持使用部门的“属地”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服务部门的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对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公共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排查及整改工作;
2.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综治委办公室汇报;
3.各单位、各部门要为相关人员的检查提供便利。
吉林财经大学综治委
2013年4月15日